支持对象
在天津市登记注册并领取网店执照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前2年的在校生和毕业后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。
补贴标准
毕业5年以内成功创业的大学生及其所招用的高校毕业生,给予1年岗位补贴和3年社保补贴,岗位补贴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30%
天津频道 日前,围绕贯彻落实大学生创业引领支持计划,市人力社保局出台专门政策,支持大学生开展网络创业活动。
政策主要支持对象是在网上交易平台从事电子商务(网店),经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,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前2年的在校生和毕业后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。
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可以申请最高5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,并按照规定享受贷款贴息。对毕业5年以内成功创业的大学生及其所招用的高校毕业生,给予1年的岗位补贴和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,岗位补贴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30%。
大学生办理小额担保贷款、岗位和社会保险补贴,可登录市创业服务中心, 打印填写《天津市支持大学生网络创业申请登记表》,并持学历证书(在校生提供学生证)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,以及《就业失业登记证》或《就业创业证》原 件,向社会保险参保地或网店注册地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,在校生向市创业服务指导中心提出申请。区县人力社保部门(市创服中心)自收到申请之日起, 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及网店实际经营情况进行核查,对符合条件的,将在其《就业失业登记证》或《就业创业证》上注明“网络创业”字样,备注网店名称和 认定时间,并及时兑现支持政策。(完)
来源: 天津日报 转自:新华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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