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海淘等网络渠道买进国外生产的药品,再通过电商平台转卖出去,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?
在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,3月14日,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,公布了一起销售假药案典型案例,给网店店主敲响了警钟。
澎湃新闻(www.thepaper.cn)从检方获悉,今年30岁的苏州女子钱某是一名个体经营者。2015年10月至2017年6月期间,她在自己的“littlebaby 德国正品购、“littlebaby 全球购”、“柏林长腿叔叔德国正品”三家淘宝网店,售卖德国药品。
期间,她通过网络购进德国产的“GeloMyrtol foret”(成人型桃金娘)、“Myrtol”(儿童型桃金娘)两种药品。桃金娘,是一种适用于急、慢性鼻窦炎和支气管炎的药品。钱某买进来后,再通过三家淘宝网店转卖出去,先后共卖出622盒,销售额103353元。
2017年6月13日,钱女士遭到公安机关及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联合查处,被查扣100盒德国产药品。
鉴于上述药品列入了国家药监总局禁止进口名单,相关部门认定,查获的涉案药品应该按假药论处。
最终,钱某因犯销售假药罪,被苏州市姑苏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20.6万元。
转自:http://news.sina.com.cn/o/2018-03-14/doc-ifysheiv9934510.shtml